行贿官员边受贿边升迁 多年被评为优秀干部

2014年01月09日11:42  法制与新闻

  边行贿边受贿边升迁的“多面官员”

  郭红敏

  河南省渑池县原县委书记因贪腐而落马后,向其行贿的李遂来,在仕途上不但没有受到影响,还由科级擢升为副处级。最终,其在担任渑池县林业局、教体局局长期间,大肆收贿178.8万元人民币,被法院判刑十一年。

  行贿者官场得意

  案发前,在河南省渑池县,李遂来是一个举足轻重且颇受争议的人物。

  渑池县北依黄河,南望洛伊,早在五千多年前,仰韶先民就在这里繁衍生息,所以渑池为仰韶文化的发源地。据太史公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传》记载:春秋战国时“秦王使使者告赵王,欲与王为好会于西河外渑池。”留下了蔺相如不畏强暴、怒斥秦王的千古美谈。

  今年53岁的李遂来,是河南省泌阳县人,大学毕业后被分到渑池县基层工作。因工作能力较强,2003年,李遂来担任该县英豪镇党委书记。2007年6月2日,李遂来调任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那时,“踏进林家门,当作绿色魂。”是李遂来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李遂来在担任林业局局长期间,干了不少实事,他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领导干部,先后被县政府记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

  李遂来上任伊始,多方调研,率先提出了“生态建设,强县富民”的新思路,将林业生态县建设作为林业工作的重点,两年内完成生态建设面积22.8万亩,任务完成率达118.8%,居全省前列,全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李遂来为了和时任县委书记仝孟蛟搞好关系,2008年春节前,他送给仝孟蛟3万元。仝孟蛟落马后,交代了李遂来向其行贿的事实。

  2003年至2009年,仝孟蛟利用其担任渑池县委书记、县长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70万元、美元9.2万元、价值4.05万元的手表一块、价值2万元的消费卡一张及字画5幅。2010年10月21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仝孟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让人诧异的是,向仝孟蛟行贿的李遂来依然稳坐局长宝座。2010年3月,李遂来调任渑池县教体局局长。2011年,他被提拔为一名副处级干部。渑池县是林业大县,也是教育强县,李遂来先后担任这两个重要部门的一把手,在渑池县不少人对此颇有微词。

  第一次“帮忙”

  在担任林业局局长期间,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李遂来不但向领导行贿,他还大肆受贿。

  个体老板陈某和李遂来是邻居,和李遂来认识。陈某的儿子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

  2007年10月的一天,陈某来到李遂来家。寒暄一阵后,陈某满脸堆笑地说:“李局长,我孩子想到部队接受锻炼,你人熟,帮帮忙。”李遂来说:“现在竞争厉害,不好办,你找其他人试试。”陈说:“我亲戚们都靠不住,你熟人多,给孩子想想办法。”

  说着,陈某把用报纸包着的3万元钱放到了茶几上说:“这疏通关系需要钱,这些钱你拿着请别人吃个便饭。”说罢起身就走了。

  李遂来看到这3万元后,心里盘算:帮忙吧,这事得求人;不帮吧,多年的好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况且人家已经把话说到这份上了。最后,他决定,找机会约一下有关领导试试。

  几天后,李遂来约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吃饭。席间,李遂来说,他自己有一个外甥想到部队接受锻炼,请给予帮助。对方当时也没有表态,只是简单地了解了一下情况后说,等体检合格后再说吧。

  一段时间过去了,见对方没有动静,李遂来又约对方吃饭。这次,李遂来是有备而来,他给对方买了一些高档礼品。几天后,李遂来接到对方电话,称他外甥参军的事定下了。李遂来把这个好消息告诉给陈某后,当晚,陈家父子登门道谢。

  当晚,李遂来告诉陈某,你求我帮忙的事虽然已经办成,但是我心里很不舒服。你看,本来可以当场答应的事,非要磨蹭这么长时间;本来可以花少钱办的事,非要送礼,我就不是这风格……

  第一次“帮忙”,让李遂来感触颇深,不是自己职权内的事,就得求人。要是自己管的事,还用这样求人吗?

  为牌友承揽工程

  2007年10月,别人求自己办事的机会来了。

  渑池县决定投资800余万元对渑池县工业大道进行绿化,由渑池县林业局具体组织实施。为了承揽此项工程,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遂来,他说明了自己的想法,李遂来点头同意。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林业局向县政府打报告请示,渑池县招投标中心同意边施工边完善手续。李遂来主持召开林业局党组会,经研究决定,由蒋某所在的公司承建渑池县工业大道绿化工程。

  2008年3月的一天,蒋某将一个手提袋放在李遂来的办公桌上。李见状推辞说:“你这是干啥,快拿走。”蒋某态度诚恳地说:“这是感谢你对我工程上的关照,一点心意,请收下。”说完,蒋某就走了。李遂来打开手提袋一看,里面装了8万元现金。

  2009年11月的一天,在家休息的李遂来突然接到蒋某电话,蒋某想见他一面。二人在李家门口的马路边见面时,蒋某将一个手提袋递给了李遂来,并说:“我给你带了点海鲜,你回家打开看看,趁新鲜吃,这是我的一点心意。”

  李遂来回家打开一看,发现里面除了海鲜外,还有一个装有10万元现金的小手提袋。原来,这是蒋某为了感谢李遂来及时把工程款全部结算完而送给他的“感谢费”。

  在以后涉及林业局的其他工程上,李遂来对蒋某也是不遗余力,蒋某也是必有回报。

  2012年3月的一天晚上,李遂来正在外面散步,又接到蒋某打来的电话。半小时后,李遂来独自来到蒋某住的宾馆房间。李遂来走时,蒋某拿起一个黑色塑料袋递给李说:“你孩子结婚我也不知道,现在孙子都满月了,祝贺你,这是一点心意,你收下。”到家后,李遂来打开塑料袋一看,里面装有10万元人民币。

  就这样,从2008年3月到2012年3月的4年间,蒋某分4次送给李遂来现金38万元。

  慢慢地,李遂来重感情、讲义气的名声也在渑池县传开了。

  在渑池县经营钟表生意的张某和李遂来是牌友,一天,他们又聚在一块打牌时,张某说:“李局长,把你林业局的活给我弄点干干吧。”李遂来当场答应。

  2008年春季的一天,李遂来主动给张某打电话说,春季的荒山造林工程开始了,抓紧到林业局营林股找李股长弄点活干,我已经和李股长说好了。

  在李遂来的关照下,张某拿到了约5000亩荒山造林工程项目。当时的合同价是每亩45元,后来,在李遂来的帮助下,每亩的单价由45元提高到60元。2009年春节前结完账,张某把10万元送给了李遂来。

  圈内的“大好人”

  在渑池县教体局,前任局长设有局长信箱,方便教师们提意见和改进工作作风。

  但是,教职工们发现,李遂来却一反常态,几个月不开启局长信箱,不回复老师们的信件。在大家对此有意见的情况下,他干脆把局长信箱关闭。后来虽然在广大教师的抗议之下被迫恢复,但他照样是不理不睬,使局长信箱形同虚设。

  教职工们还发现,李遂来平时喜欢呆在办公室里,一些找他办事和他关系密切的人进进出出。对于拖欠教师绩效工资等问题,李遂来却无暇顾及。

  在2010年7月份的一天,某乡中学校长西某为了调回县城,送给李遂来现金5万元。时间不长,西某被调回县城任渑池县第二小学副校长,主持工作。

  和西某一样,为了能调回县城,2010年7月份的一天,某乡初中校长董某送给李遂来3万元。后来,董某如愿以偿,被调回县城所在地仰韶乡,任该乡初中校长。

  除了教育系统“提钱调动”、“提钱进步”的人外,对于社会上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人,李遂来也乐意帮忙,因此在圈中,他又成了一个“大好人”。

  2010年中秋节前至2012年春节前,个体老板刘某为了承揽某乡的两所学校的建设工程,先后4次向李遂来行贿6.5万元。在2011年中秋节前至2012年春节期间,王某为了能顺利结算自己承建的渑池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楼工程款,分两次向其行贿12万元。

  无独有偶,2011年春节前至2012年春节前,李遂来先后收受渑池县某安装公司经理送来的13万元现金,该公司经理行贿的初衷也是为了能顺利结算该公司承建的两所学校的工程款。

  2010年10月至2012年1月间,河南省偃师市的刘某,为了中标义马市教体局图书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教学器材采购、中小学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等项目,以及渑池县中小学教学仪器采购项目,事先与义马市教育体育局原工作人员郭某、杜某等人联络并承诺中标后给相关人员好处费。刘某借用他人经营资质在上述政府招投标项目中5次中标。

  刘某为表示感谢,先后4次累计向杜某送去人民币60万元,由杜某将上述行贿款分别送给义马市教育体育局原副局长侯某、原工作人员郭某,义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原主任侯某。另外,为了在渑池县中小学教学仪器项目中标,刘某向李遂来行贿10万元。

  2012年5月7日,刘某被批准逮捕。2013年9月27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刘某行贿一案进行宣判,裁定驳回刘某上诉,维持湖滨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十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局长的“帮忙经”

  2012年5月初,三门峡市纪委在办理义马市教育体育局原副局长侯某涉嫌受贿案中,发现李遂来涉嫌受贿10万元的问题。2012年5月15日,李遂来被三门峡市纪委“双规”。

  李遂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收受刘某10万元的问题,还交代了纪委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李遂来对办案人员说:“当我从包工头手里收受第一笔‘好处费’时,我就将自己的人格乃至灵魂都彻底出卖了。”

  2012年7月4日,三门峡市纪委将李遂来涉嫌受贿一案移交检察机关。2012年7月6日,李遂来被公安机关刑拘。7月20日,他被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2年4月间,李遂来在担任渑池县林业局、教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78.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2007年第一次以帮忙的名义受贿到2012年案发,在接近6年的时间里,李遂来先后34次受贿。

  李遂来对检方指控自己的34桩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自己被纪检部门调查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属自首;2011年至2012年,蒋某送给自己的20万元是朋友之间的馈赠。

  法院审理认为,李遂来在任渑池县林业局、教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分别收受蒋某、张某等贿赂款共计84.5万元,为其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先后分别收受王某、程某等贿赂款共计38万元,为其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先后分别收受前述张某和刘某等贿赂款共计33.9万元,为行贿人或其亲友安排、调动工作提供帮助;先后分别收受教育系统的西某、董某等贿赂款共计22.4万元,为行贿人任职、职务提拔、评选职称提供帮助。以上各项共计收受贿赂款178.8万元。鉴于其在办案机关进行调查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13年9月10日,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遂来有期徒刑十一年,依法没收所得赃款178.8万元,上缴国库。在法定的上诉时限内,李遂来没有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编辑: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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